關于修改《國家臨時存儲糧食(東北玉米)競價銷售交易細則》的通知
來源: 類別:糧油政策 更新時間:2014-08-28 閱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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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國家有關部門通知,從2014年8月13日起,將《國家臨時存儲糧食(東北玉米)競價銷售交易細則》(司便函【2014】28號)第二條“國家臨時存儲糧食存儲庫點(包括負責貸款的承儲庫和實際儲存庫點)不允許直接或間接購買本庫儲存的糧食。中央儲備糧直屬庫(企業(yè))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競買,也不得安排其監(jiān)管的地方承儲庫點之間互相購買。”修改為“國家臨時存儲糧食存儲庫點(包括負責貸款的承儲庫和實際儲存庫點)不允許直接或間接購買本庫儲存的糧食,國家糧食局對外公布的內(nèi)蒙古、吉林、黑龍江三。▍^(qū))納入補貼范圍的玉米深加工企業(yè)可以購買本庫存儲的國家臨時存儲糧食自用。中央儲備糧直屬庫(企業(yè))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競買,也不得安排其監(jiān)管的地方承儲庫點之間互相購買。”
特此通知
安徽糧食批發(fā)交易市場
合肥國家糧食交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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